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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日报 | 陈诗一: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必须减少雾霾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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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0-23

(原文刊发于《解放日报》2018年10月23日)

上个周末开始,京津冀部分地区再现雾霾天气,10个城市拉响重污染应急警报。降低包括雾霾在内的污染排放,不仅是环境保护的需要,而且是提升经济发展质量、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需求。

实证分析发现,雾霾污染对大中城市经济发展质量的负面影响显著高于小城市。对于大中城市而言,PM2.5浓度每上升1微克/立方米,人均实际GDP下降1295元;而对于小城市,人均实际GDP仅下降103元。同时,研究发现小城市的治理效果好于大中城市。政府环境治理力度每提高1‰,大中城市的PM2.5浓度下降1.205微克/立方米,小城市的PM2.5浓度下降幅度却高达2.162微克/立方米。

这一“异常”结果背后的经济学逻辑非常直观:尽管小城市对环境治理的重视程度整体低于大中城市,但给予同样的重视程度,小城市往往能够更容易通过行政命令、问责等“立竿见影”的方式来直接减少污染。

从时间维度来看,近年来政府环境治理效果要好于以前。比如,2009年以来,政府环境治理力度每提高1‰,PM2.5浓度下降1.636微克/立方米;而2008年以前,这一数据仅为1.305微克/立方米。这与环境治理政策执行力度不断加大保持一致。

新时代,如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如何通过政府环境治理来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这样的双赢目标,离不开对环境污染、经济发展二者关系的系统把握,也有赖于对政府环境治理效果的科学评估。

基本的结论是:雾霾污染加剧显著降低经济发展质量;城市化与人力资本,是雾霾污染影响经济发展质量的两个重要传导渠道;政府环境治理能够有效降低雾霾污染,从而促进经济发展质量提升;雾霾污染对经济发展质量的负面影响因城市规模而异,且随时间推移负面效应越来越显著。

上述研究结论具有重要的政策含义。一段时间以来,在“GDP崇拜”的影响下,一种对经济发展和雾霾污染关系的普遍看法是,雾霾减排不可避免地损害经济发展。由此,一些地方政府对雾霾污染“听之任之”。然而,环境承载的容量是有限的,通过不断的污染排放来推动经济增长注定不可持续。粗放式的经济增长方式是导致雾霾污染日益加重的罪魁祸首,雾霾污染又通过城市化进程、人力资本等渠道进一步影响经济发展质量。这样的恶性循环、两难困境,唯有通过执行合理有效的政府环境治理政策才能够得到破解。

这里的政府环境治理政策,既包括提高环境研发投入、合理征收环境税、全国统一的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等经济手段,也包含制定环境保护条例、颁布环境保护法规等手段,还包括直接颁布节能减排的行政命令、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和财政政策,等等。

只有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得到有效提升,执行的生态环境治理政策合理且有效,生产要素才能不断从低效的高能耗、高排放部门向高效的低能耗、低排放部门流动,高能耗、高排放部门留存下来的生产要素投入质量才能够得到改善,经济结构才能够不断优化,经济整体的全要素生产率和经济发展质量才能够不断提高。这正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处理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关系问题上的核心要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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