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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身事内 | 章奇:改善预期、提升信心需要更好的产权保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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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9

目前,中国经济正面临较大的挑战和压力,包括全社会消费需求持续下滑、企业利润下降、地方债务规模过大、全社会融资规模增长乏力、以及外贸规模进一步增长的可持续性降低。这些挑战和压力的存在和市场对中国经济总体的预期和判断有一定的相关关系。关于这一点,实际上前几年中央就已指出,中国经济存在“预期偏弱、信心不足”的问题,这一判断具有高度的前瞻性,是对中国经济运行中存在问题的精准诊断。

“预期偏弱、信心不足”背后的原因,则是消费者和投资者对目前包括产权保护在内的营商环境的变化比较敏感,并影响到其对未来的预期导致他们对扩大投资和消费较为谨慎。的确,近年来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对对企业产权、企业经营乃至企业家正常生活均造成一定影响的现象。例如,有时候一些政策的形成和执行,缺乏与企业(家)甚至社会公众进行必要的沟通、解释和磋商。这就既使得市场各个主体对究竟会面临什么样的政策较难形成稳定的预期,也可能导致政策出台后,各市场主体也没有足够的时间去应对,使得企业正常经营和投资者的决策均受到一定的扰动;除此之外,在政策实施环节,一些政策虽然出于良好或必要的考虑,但其执行和实施很容易变成“一刀切”,给企业造成损失;部分地区的部分官员,在执法过程中对企业采取拘押企业高管和负责人、或冻结财产等方式来办案,对企业正常经营造成了影响。

中央一直在强调现阶段产权保护的意义和重要性。早在2016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就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2017 年再度联合发布《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党的十八大到二十大所发布的各项公告,也不断地指出改革的目标和重点包括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产权保护水平显然是其中的重要指标和内容。尤其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召开后所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了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聚焦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重申了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强化了市场化改革的方向。《决定》还强调要弘扬企业家精神、完善产权制度,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其中,特别强调了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提出要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这一方面说明了中央对产权保护的高度重视,以及这种重视的连续性和针对性。这也是目前市场上很少有人再担心经济改革和经济政策大方向会再度变化的根本原因。另一方面,也说明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改善产权保护的确难度不小。

政策制定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应成为目前落实产权保护的重点

针对中国经济这样的超大经济体,究竟怎样做才是落实产权保护、进一步改善产权环境的最优策略,当然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不仅各地客观条件不同,各地对中央政策精神的解读也不一样,地方反应和实际进展自然会存在很大差异。从市场投资者和企业的角度来看,实际上这也反映出了各地营商环境(包括产权保护水平)存在巨大差异。要在短期内实现产权保护水平的跃升显然有较大难度,但从可操作的角度来看,可以把提高政策制定过程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作为目前落实产权保护的重点。

建立制度化的维护和落实产权安全机制的一个基本内容,就是进一步通过行政体制改革和公共治理改革,改进和提升政策决策、制定和执行过程的程序化和规范化水平,提高整个相应过程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增加事前的行政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磋商和咨询以及事后的信息收集和反馈,以此来降低政策制定的随意性、减少政策之间的相互矛盾和冲突、避免政策执行的一刀切现象,从而提高政策决策和实施过程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公平性,并兼顾政策的人性化、成本权衡和执行效率。建议有关方面组织和委托相关部门和研究机构共同进行商讨和研究,以确定具体的对策和规划方案。这也是提高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保障。

另外,部分官员要么因为谋取私利,要么出于寻求政绩,而诉诸各种手段,对企业(家)甚至普通居民的产权安全造成不利影响,例如在执法过程中对民营企业家动辄采取人身拘押、冻结甚至变卖其财产的现象。而各个部门也可能出于本位主义和局部利益,倾向于采纳和推行局部性短期化的政策,而不顾全局性和长期性的总体利益。因此,以制度化方式维护和落实产权安全的另一个建议,就是改革目前的行政管理的激励机制,大幅度减少上级政府通过各种带有指令性的具体考核(指标)对下级政府进行绩效考核。对下级政府和官员的绩效,应更多地根据其工作是否在一定时期内产生了足够的有益于社会民生等公共利益方面的效果。这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减少目前地方政府和官员不断通过行政命令和指示来干预市场和企业的倾向,同时也给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发挥主观积极性和进行政策创新留出相当的空间。

上述制度化和规范化措施能够产生实效的一个重要前提,还是要通过实质性的市场化改革,来推进和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所颁布的各种发挥企业家精神、维护市场主体产权安全,建立新型政商关系等决议、方针和指示。其中,加快推动包括户籍改革和土地要素在内的生产要素的市场化配置和自由流动、扩大民营经济市场准入、和对外开放,应该是目前市场化改革的抓手。

具有现代性企业家精神的企业家是改善产权保护的重要参与者

重视产权和保护产权安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核心标志与内容。发达国家用了数百年的时间才基本实现了这一点。这一波澜壮阔的演化进程,是由包括企业家在内的社会各阶级、各阶层参与者之间的相互斗争、博弈、妥协和合作所推动的。企业家精神也在时代大潮的推动下,不断革新,充分反映了时代特征,呼应了时代要求,其“现代性”的要素越来越显现。这种现代性,不仅体现在企业家对风险的态度和对利润的追求,更体现在企业家对自己所处历史时代精神的深刻认识,尤其是其对各种社会关系和权利关系的认识,和在此基础上对其和政府的关系、交往方式的重新界定。从春秋战国时期活跃在朝野各个角落的商人对利益的认识,到古希腊罗马时代直至中世纪对法人团体和公私利益的界定,到文艺复兴时期的美第奇式的政商结合、到维多利亚时代的超大规模政商共同体(例如大名鼎鼎的东印度公司)的出现、到镀金时代对野蛮大亨的约束规制、再到现代社会的企业家对社会责任的强调,企业家精神的内涵也随之不断变动,直至其现代性的铸成。显然,现代市场经济所强调的产权保护,既是企业家从历史发展和阶级斗争中继承下来的成果,也是企业家作为一个整体,在现代性企业家精神的感召和驱动下,主动参与历史进程维护自身权益的产物。历史的发展为企业家精神注入新的内容,促使它不断地扬弃,实现更新。

换言之,这种具有“现代性”的企业家精神,不仅是企业家个人素质的体现,更是一种体现时代精神的内在动力,驱使企业家立足自身利益,根据时代要求,针对形成新的权责关系发出主动诉求,其呼吁和行动与时代相互影响、相互塑造。以此观之,“现代性”意味着企业家精神是企业家响应时代的号召主动界定新型权责关系、实现自身社会价值最大化的产物。为了实现这一点,企业家的行为不仅要接受市场的检验,而且要接受时代的检验,即企业家在新的权责关系下的行为,是否能够为时代的进步和文明的进化贡献力量,甚至是起到引领的作用。这也表明,企业家精神的现代性,一定是通过企业家和其他社会参与者的互动而得到彰显。企业家精神当然会表现为企业家个人通过市场活动和交易而做出的逐利行为,但其作用和意义,只能放在时代发展的环境下,通过和他人的互动并由此产生的社会影响来进行评价。

从改善产权保护的角度来看,企业家精神的现代性意味着企业家要清楚认识到,在现代市场经济里政府和企业的边界在哪里,从而主动保持健康的“亲与清”政商关系,尤其是主动拒绝从政府那里拿到差额超额利益,避免依赖行政权力获得市场地位和构建准进入壁垒。实际上,一方面政府会有滥用行政权力介入市场和企业经营的倾向,另一方面企业也有利用和通过利用政府的权力去得到更多的利益的动机。这种在排他性利益基础上的政商结合,并不能归咎于某一方的单方面责任。尤其是对于企业而言,过于依赖行政权力获得利益和市场地位,不仅企业事业无法长青,企业家的独立人格和尊严,乃至其长远利益也必然丧失殆尽。另外,企业家也应该主动认识到自己的社会责任和伦理,接受一定的责任伦理约束,例如在股东利益最大化和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之间寻求平衡,拒绝通过主动迎合和利用狭隘的民族主义热情来获得商业利益。企业家主动拒绝和排斥这种和现代性明显冲突的利益,这不仅对企业家个人和企业自身有利,也有利于通过发挥自身作用而有效提升产权保护环境,对整个企业家阶层乃至整个社会健康发展也大有裨益的。企业家应该具有这种现代性的精神和意识。

政府可以通过开设露天市场创造大量非正规就业机会。它还能够更加充分利用城市公共空间,既能避免资产的闲置和低利用率,同时还不会额外增加财政支出负担。一些公共场馆设施如能适当收费,甚至有可能带来少量收益用于场馆的维护或招聘额外的保洁人员。

作 者

章奇,复旦大学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研究中心副教授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置身事内”专栏,专栏关注宏观经济政策和经济改革问题,由上海市高校智库——复旦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供稿,将在澎湃新闻陆续刊发。

文章来源 |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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