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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军 等:《中国的工资、就业与劳动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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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26

《中国的工资、就业与劳动份额》

当代经济学系列丛书之一

张军 等著

ISBN 9787543235410

格致出版社2024年4月出版


与其他领域的改革相比,中国的工资制度、劳动就业关系等方面的演变过程带有市场化和原有体制并行的双轨特征。张军教授领衔研究撰著的《中国的工资、就业与劳动份额》对此展开多维度的研究,既提供了经济学关于工资研究的富有价值的中国案例,也为中国改革进程中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目标的实现及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了学术依据。

作者简介

张军

复旦大学文科资深教授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院长

张军,复旦大学文科资深教授、国家文科一级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院长、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复旦-平安宏观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国务院学术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暨理论经济学联席召集人、教育部全国高校经济学教指委副主任。在国际和国内学术期刊发表过上百篇研究中国经济的论文,并先后荣膺《中国金融评论》年度最佳论文一等奖(2008)、英国Journal of Chinese Business and Economic Studies最佳论文奖(JCBES Best Paper,2015)、美国比较经济学会最佳论文奖Bergson Prize (2018)等。2015年荣获第七届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

内容简介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出台实施一系列惠民富民政策措施,推动居民收入较快增长,收入结构不断改善,共同富裕取得新成效。过去很长一段时期,中国为实现工业化和经济的快速增长,曾采取了扭曲生产要素价格的发展战略。例如,“户籍分割管理”和“工会的双重角色定位”就是这种劳动力市场制度的传奇色彩。因此,自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的一二十年间,劳动收入在中国 GDP 中的比重持续下降。尽管近年来这一趋势有所扭转,但这种制度化的低工资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中国家庭消费在GDP中的比重一直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围绕这一现象,本书从劳动就业制度(如正规性、合同期限、福利等)和劳动力市场结构(如工会、最低工资、集体协商等)等方面,深入研究了中国的工资决定、工资与生产率的关系、劳动份额的演变等,分析结构转型、劳动保护、技术进步和全球化贸易等对中国劳动力市场、工资和就业的综合影响。

本书的研究旨在为党中央提出的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完善初次分配制度、逐步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更好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等目标的实现,提供学术支撑与政策指导。

目录

0 绪论

1 从管制到规制:中国就业市场化进程中的工资制度演变

第一篇 工资与就业

2 工资与劳动生产率的关联:模式与解释

3 企业规模、资本规模与工资决定——来自中国制造业企业的证据

4 出口、出口比例与企业间工人工资差异——来自中国制造业企业的证据

5 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对就业正规化的影响——来自中国的证据

6 最低工资制度、生产率与企业间工资差距

7 最低工资、企业生产率与技能溢价

第二篇 工会与工资

8 工会是否提高了工人的福利——来自12个城市的证据

9 集体议价是否改善了工资水平——来自中国制造业企业的证据

10 “退出”还是“声张”:中国制造业企业中的工人工资决定

11 外企工人是否有更高的议价地位——来自中国制造业企业的证据

第三篇 劳动份额

12 劳动收入占比下降的经济学解释——基于中国省级面板数据的分析

13 经济发展中的劳动收入占比——基于中国产业数据的实证研究

14 中国劳动收入份额:新变化与再考察

15 理解中国劳动报酬份额的U型变化:动态一般均衡的视角

第四篇 机器人对劳动就业的影响

16 机器人的兴起如何影响中国劳动力市场——来自制造业上市公司的证据

17 人机之间:机器人兴起对中国劳动者收入的影响

18 工业机器人应用与劳动关系——基于司法诉讼的实证研究

后记


下文摘编自张军教授撰写的该书的绪论章。

中国的工资、就业制度的双轨特征

工资是劳动报酬的最基础和最重要的构成,也是绝大多数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在观察和研究工资、劳动力市场等论题时,中国无疑是一个很有价值的案例。它经历计划经济时期的固定就业制度和有等级的固定工资政策,并在开始经济改革和开放之后允许了劳动力的部分流动直至后来的劳动力市场的自由化。在计划部门和公共部门之外,中国开始拥有快速成长和扩张的非国有部门,在这些新兴的部门,短期劳动合约取代了就业的终身制,并越来越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

不过,跟其他领域的改革相比,中国在工资制度、劳动就业关系方面的改革并没有一个清晰的和自上而下的设计方案,其演变过程带有市场化和原有体制并行的双轨特征。一方面,工资的形成机制并不完善,在包括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政府等在内的公共部门,基本工资的决定依然保留了计划经济时期的制度,甚至还保留了一部分福利项目,改变的只是可变部分,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劳动力市场的特征。另一方面,自1978年以来,特别是农业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之后,劳动力可以逐步解除与原有单位的终身合约,出现了以劳动力可以流动为特点的就业市场,劳动力流向了新兴的非国有部门,包括集体所有制的乡镇企业、私人企业和外资企业。

工资、工会与就业

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开始逐步建立起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障系统。过去由国有企事业单位提供的就业保障、社会保障和福利开始逐步从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中分离出来,这为加速劳动力的流动和劳动力市场的自由化奠定了重要的基础。同时,在就业制度方面,中国还加强了劳动法律法规的建设,例如1994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关于最低工资制度、工作时间、合同条款和解雇政策等的规定更加明确和严格。2001年,为了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在修订时增加了关于基层工会组织开展集体协商的权利等内容,明确了工会的维权职能并赋予工会作为职工利益法定代表的地位。

跟西方发达国家工资集体议价制度不同,中国的工资协商制度实际上是以政府为主导、以合作为原则形成的“劳、资、政”三方协商机制,而且那个时候工会主要集中在国有企业,且不具备独立性。陆铭(2004)在其《工资和就业的议价理论:对中国二元就业体制的效率考察》(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中对中国的就业体制特征和劳动者在工资议价上的极其有限的能力进行过经济学的分析,而我们的多个研究也发现,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仅在国有企业的工资决定中有一定的作用詹宇波、张军、徐伟:《集体议价是否改善了工资水平:来自中国制造业企业的证据》,《世界经济》2012年第2期)

2004年3月,在1994年《劳动法》明确提出要实行最低工资制度的规定十年之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出台了《最低工资规定》,明确国家正式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具体的最低工资标准由各省区市设定,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设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从那以后,全国31个省区市都设立了最低工资标准。由于各地区的发展阶段、劳动生产率水平和当地的物价水平不同,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不相同。

最低工资

从理论上说,最低工资制度会显著提升劳动者的平均收入水平,但同时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企业的雇佣能力,这个结论得到了一些研究的支持。也有实证研究发现,最低工资制度对中国降低收入不平等确实有充分贡献。尽管如此,20世纪90年代以来这些政策的干预似乎并没有在根本上改变中国的工资增长相对慢于劳动生产率增长的事实。

我们在一项关于制造业企业的微观研究(张军、刘晓峰:《工资与劳动生产率的关联:模式与解释》,《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2期)中发现,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制造业企业的劳动生产率都在较大程度上高于其工资水平,并且两者之间的差距有随时间扩大的趋势,而劳动生产率与工资之间的正相关性则有所下降。正因为工资与劳动生产率之间的差距扩大了,可以预测,在加总层面上,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中的占比势必出现下降的趋势。事实上,这一趋势得到了不同宏观数据的支持。

此外,引入最低工资制度是否会提高就业创造的成本从而对整体就业带来负面影响?这个问题在经济学家内部是有争议的。

我们的另一项实证研究(张军、赵达、周龙飞:《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对就业正规化的影响》,《中国工业经济》2017年第1期)结果显示,一方面,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对消费支出具有明显的刺激作用;另一方面,随着本地实际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在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等服务业行业中正规部门具有扩大的趋势,而非正规部门出现收缩。不过,我们也发现,在制造业和房地产行业则呈现正规化缩小的趋势。之所以出现这样的行业差异,主要原因在于,在非正规就业主导的服务业,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从而为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和使用新技术提供了更强的激励,即企业试图用规模经济来抵消用工成本的上升,由此促进了就业的正规化。而在制造业则相反,制造业的正规就业占主导地位,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增加了企业的成本,减少了利润,因而激励企业减少正规就业、增加非正规就业来降低成本,从而出现就业逆正规化的现象。

机器人的影响

随着互联网、数字化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机器人在制造业开始获得广泛使用,那么,在制造业领域,机器人对劳动力的替代到底有多大?

按照王永钦、董雯(《机器人的兴起如何影响中国劳动力市场?——来自制造业上市公司的证据》,《经济研究》2020年第10期)的实证研究结果,工业机器人渗透度每上升1%,企业的劳动力需求会下降0.18%。当然,在制造业领域,工业机器人的使用对劳动力需求的这一负面影响对于不同技能的劳动力程度不一。他们的研究证实,机器人对人工的替代存在明显的“就业极化”特征,但没有发现机器人应用会影响企业整体的工资水平。

这就涉及机器人的使用对劳动就业关系的复杂影响。在我与合作者的一项研究中(张军、闫雪凌、余沭乐、张雪原:《工业机器人应用与劳动关系: 基于司法诉讼的实证研究》,《管理世界》2023年第12期),我们发现,确实,工业机器人的应用在整体上会导致劳动关系发生某种程度的恶化,引起劳动力与企业之间的纠纷和劳动仲裁案件的增加。但正如所料,如果考虑到不同的企业和不同的劳动者群体,这种负面的影响因技术进步的偏向型不同,会呈现明显的个体差异性。在有些企业和劳动者群体中,劳动关系受到的负面影响可能会减弱、消失甚至出现逆转。不过,我们也发现,劳动关系恶化的主要渠道还不是工业机器人的应用对劳动力替代的风险,而更可能是机器人的应用将导致企业下调个人的工资水平和减少隐性福利。

王永钦、董雯(《人机之间:机器人兴起对中国劳动者收入的影响》,《世界经济》2023年第7期)的另一项研究发现,机器人应用确实会对劳动者的工资性收入造成影响,而且这一影响带有显著的“工资极化”特征。这可能跟不同劳动者的相对议价能力以及劳动力与机器人之间是替代还是互补关系有关。

劳动份额

前文我谈到,因为工资与劳动生产率之间的差距在20世纪90年代扩大了,因此,劳动收入或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中的占比(在英文文献里即“labor share”。在中文文献里对应的提法有“劳动收入份额”“劳动报酬份额”“劳动收入占比”“劳动份额”等等,虽然说法不一,但意思完全一样。书名取“labor share”的最简洁直译即“劳动份额”)势必出现下降的趋势。确实,如果关注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无论是根据国民经济核算中的要素收入统计还是直接观察资金流量表的数据,我们都可以发现,在加总层面上,劳动报酬在中国GDP中的比重自1996年之后开始不断下降,到2006年已降至40%的最低点。世界投入产出表(WIOD-SEA)的数据也有类似的发现。然而,在这之后,劳动报酬份额一改下降趋势转而开始上升了,回头看显然出现了一个U型现象。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象?

目前绝大多数关于中国劳动报酬份额的研究(包括我们自己的多个研究)大多集中在2007年之前,试图解释这一阶段中国的劳动报酬份额为什么处于下降态势,研究角度也多从产业结构的变化入手。真正面向2007年之后的研究则相对有限,而且即使有个别研究也基本延续了之前的研究方法,认为2007年之后劳动报酬份额上升同样受到经济(产业)结构转变的影响。

我们认为,影响中国劳动报酬份额上升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我们之前的研究跟大多数研究一样,习惯使用局部均衡的模型来解释劳动报酬份额的变化。但这么做会遗漏很多系统性的因素改变造成的影响,不够全面。因此,我与学生张席斌和张丽娜合作在最近的一项研究(《中国劳动报酬份额变化的动态一般均衡分析》,《经济研究》2022年第7期)中构建了动态一般均衡模型,对此问题加以解答。我们在模型中纳入部门全要素生产率冲击、贸易成本冲击、部门投资冲击、总需求冲击、劳动力供给冲击、部门内资本提升型技术进步相对于劳动提升型技术进步的冲击等六种冲击,利用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及动态“帽子算法”(dynamic hat algebra)求解均衡。

模型拟合结果显示,六种冲击中只有资本相对于劳动的技术进步在同一时间段快速提升,且替代弹性小于1,即二者互补,资本提升型技术进步快于劳动提升型技术进步会产生更多的劳动需求,促进劳动边际产出不断上升,从而推动劳动报酬份额提升。经分解发现这一冲击具有70%的解释力。关于多数文献关心的部门间转型问题,我们发现,相对于部门间的转型效应,2007年之后劳动报酬份额变化的90%以上的解释力来自部门内部,劳动报酬份额上升主要是由资本提升型技术进步带来的,传统观点所关注的经济结构转型或许并没有在该阶段发挥主导性作用。

另外,当我们把世界所有冲击水平控制在2017年时,我们还可以预测中国的劳动报酬份额在2035年会达到59.8%(2017年约为55%)。这一水平虽有所提升,但相较于发达国家而言仍然较低。而未来要想持续提升劳动报酬份额,中国仍需在提升部门全要素生产率、提升投资效率及降低贸易成本上下功夫。

总而言之,经济学家对于政府是否应该制定最低工资条例,以及是否应该干预企业工资的决定等问题依然存在不同意见,研究的结论也未必一致。但无论如何,在统计意义上弄清楚中国企业在确定工资方面的异质性和差别是重要的。哪些因素对工资水平的影响更重要?集体协商是否以及如何影响工资水平?为什么一些行业和个人的工资水平会持续高于另外一些行业和个人?这些问题只能在实证研究中得到回答。


文章来源 | 格致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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